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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的意见
编稿时间: 2014-07-02 18:54 来源: 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指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促进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经营管理、增强融资能力、防范投资风险和财政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

本意见所称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出资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主要从事市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投资等经营活动,经营管理经出资人授权的国有资产,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融资平台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投融资平台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行业指导。

二、完善投融资平台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投融资平台要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由市国资委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股东会是投融资平台的权力机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其中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使股东会职权。

董(监)事会成员中的国有董(监)事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考察后报市政府确定,按规定履行委派程序。其中董事长可由控股股东代表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职工董(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经理层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董事会聘用和解聘。

三、科学配置投融资平台资源

注入政府指定的资产。市政府根据各投融资平台的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土地及房产等资产。在配置国有土地资产时,直接确认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地类(用途)等后办理到各投融资平台的名下。其中拟注入各投融资平台的新征收土地资产,先由各投融资平台出资,国土资源部门按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并在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再由市政府配置到各投融资平台。注入房产等其它资产时可直接过户到各投融资平台名下。相关部门在办理权证时不收取任何税费,在今后的实质性交易中再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赋予土地经营和出让收益权。市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根据项目需要,投融资平台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经营相应的土地,投融资平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缴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

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金年度补充计划,投融资平台可将市属国有股权分红转为国有资本金。同时,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投融资平台国有资本金的增量投入。

提供专项补贴资金。对投融资平台因政策性、公益性投融资业务而承担的费用,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

四、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资产、债务平衡机制

(一)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优势,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融资力度。

申请银行贷款。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它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证券市场融资。充分运用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拓展项目融资渠道。通过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

(二)各投融资平台要建立良性的资产、债务平衡机制,确保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

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各投融资平台要严格将投融资规模控制在实际偿债能力范围之内。投融资平台不得对外担保,相互间担保需报市政府批准;其专项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市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

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投融资平台因政策性、公益性投融资业务而承担的费用,市财政在年度预算时要作出补偿安排。

完善项目平衡机制。根据项目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平衡补偿。对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可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回收资金;对政策性、公益性项目,可采取政府回购、配置土地的出让收益返还、拨付项目资本金或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保证投融资平台能够回收项目建设资金。

五、规范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

投融资平台依法依章程自主经营,市场化运作。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国资委切实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

规范投融资计划报批程序。投融资平台每年由董事会委托经理层拟定投融资计划,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

实行重大经营活动报告制。一般事项由投融资平台根据授权范围研究决定,报市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企业资产(含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抵债、捐赠、转让、抵押、质押以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国资委要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合理确定投融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和收益收缴指标,完善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决算审计,通过经常性的预算检查和专项审计,控制资金流向,提高营运效率,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

加强财务监管。建立财务总监委派制和财务审计制度,由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对投融资平台财务实施监管。投融资平台的财务、统计报表定期向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报送备案。市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指导。市审计局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规范资产处置。市国资委要对投融资平台及下设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处置资产的授权额度在章程中明确,处置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资产转让影响到控股地位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处置须由市政府决定。

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业绩,对投融资平台的工资总额和用工总量进行整体控制。各投融资平台管理人员可发绩效工资,也可拿年薪。

规范员工劳动关系。投融资平台实行全员聘用制,按《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政策到投融资平台工作的,可暂时保留原身份。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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