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以“摸清家底、规范管理、整合资源、提升效益”为目标,采取“2345”作法,在全县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大行动工作,基本实现“抓管理,出效益;强管理,促廉政”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以“两个全面覆盖”开展彻底清查。一是清查单位全覆盖。清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及乡镇站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有划拨用地的集体企业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追溯到以前年度。二是资产类别全覆盖。除房产、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之外,还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对外投资以及土地、林权、水域资源、矿产资源等各类无形资产和资源。
(二)以“三项工作机制”落实清查工作责任。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同时,各单位分别建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清查方案,按照清查事项和要求分别落实责任,上报县清查办。二是建立协调通报机制。清查工作列入年度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由县领导领衔,对清查进度以及发现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和工作协调,及时处理清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清查责任不落实情况。三是实行联动核查机制。在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县清查办再组织初步审查和进点核查,对于初步审查以及实施进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的重大漏报、瞒报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及线索,则直接移送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再进行督查和深入核查,核查结果又重新反馈清查办,层层联动,确保清查责任落实到位。
(三)以“四个到位”做好清查前期准备。一是方案编制到位。由县国资局在清查前编制详细的清查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平江县2018年国有资产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设计清查报表。二是培训指导到位。由县清查办分层次、分单位对全县列入清查范围的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和清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资产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重点单位还实行专门上门指导。三是清查人员到位,县清查办从成员单位中抽调14名同志,从全县国有资产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取7家中介机构参与,组成8个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成员单位中抽调的股长以上中层干部担任。各单位则按照统一要求分别组织清查和复核。四是信息收集到位。县清查办在清查前即分别从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提取房产、土地、林权等权证登记信息和企业登记信息用于资产清查比对,还从纪检、审计部门收集涉及国有资产的案件信息以及个人举报线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有效提升资产清查效果。
(四)以“五步法”开展清查。一是深入开展自查。由各单位根据拟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对照实物、账面进行逐项清查、填报、复核、汇总,并经单位负责人以及编报、复核等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后,上报清查报表和清查报告。二是进行初步审查。由县清查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报表进行逻辑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三是实施进点核查,由县清查办会同审计机构进点到各单位,通过召开进点会议、查账核对、实地踏勘、公告公示等方式,分别对行政事业类、企业类、城投公司、自然资源等对各单位自查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四是落实整改督查。对进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县清查办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县纪监部门备案,由纪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督促单位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五是资产归类分析。对清查出的各类国有资产按经营性、非经营性以及产权完整性分别进行归类分析,并对重要资产进行再核实,为下阶段进行资产全面整合做好基础。
二、主要成效
(一)摸清国有资产家底。通过单位自查、清查办初步审查和进点核查,基本摸清了全县国有资产家底,掌握了全县资产、资源总量和现状;摸清了全县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闲置资产分门别类进行登记,设置了详细的台账,为闲置资产的处理提供了基础依据,为今后管理好、利用好国有资产提供数据基础。
(二)及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清查,将此前游离账外且大部分无专人管理责任不落实房产、土地、设备设施等一般性资产及林权、矿产资源、水域资源等资源性资产重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收回闲置房地产中房产4313.40平方米,价值506.47万元。空坪隙地面积26342.85平方米,价值4897.39万元。清理撤并县级部门下设企业6家、工程指挥部10家。此外,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重要线索2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
(三)规范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通过全面清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杜绝管理漏洞,并针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修订了《平江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国有资产在档案登记、资产配置、产权管理、对外投资、资产租赁等方面及部门下设企业、临时机构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中共平江县纪委办公室平江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18年平江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全面提升国有资产效益。在对各类国有资产分别归类分析的基础上,对沉淀、闲置的国有资产以及经营性资产,打破以往各部门、单位分散管理的现状,实行全县统一整合、集中处置,全面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利用效益:一是对部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经营性资产和空隙地资产填实到城投集团,并及时整改将用于违规抵押融资的全部资产予以置换,做实融资平台,提高经营资产效率,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节约建设成本。对9家单位面积8 188.67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作了调剂,如原工信局调给供销社面积746.4平方米等。同时可划转化解债务的房地产涉及21家单位,预计总价值为 15 764.02万元。三是列入棚户区改造的12家单位房地,如果拆除地上建筑物,重新规划,整合净地出售,预计可以变现2.47亿元,进一步加强存量资产优化配置与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联动,盘活处置存量国有资产,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偿债能力,为化解地方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缺乏资产管理观念 。个别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也较为淡薄,甚至一些事业单位内部都没有专门机构或者设置管理人员,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主要是兼职,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的资产长期不报告、不处理,账实严重脱节,使本次清查任务十分繁杂。另外,资产管理效率不高,管理层管理观念不正确,依然存在着过于“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问题,导致资产清查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缺乏内部监督力度。个别事业单位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多年不按《会计法》进行资产清查,不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导致资产管理工作存在困难,资产浪费以及流失的现象十分常见,此次清查出有账无物、盘亏资产高达1.11亿。如单位违规随意出租出借临街门面,不按政策规定申报审批,人情租、关系租、长期租和出租程序不公开、合同签订不合规、出租租金不合理、出租收入不及时上缴国库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在固定资产申请、使用方面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提前报废、提前淘汰、提前拆除房屋,致使一些固定资产更新周期缩短,更新成本增加,财政负担加重。所有存量公有住房均无偿使用,没有收取租金,而维护费用又全部由单位承担,明显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三)缺乏资源配置合理可行性。事业单位中的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不严,一般在购置资产方面都是由少数领导决定,攀比、奢侈心理,超标配置,盲目配置的现象禁而不止。不少购置的资产在使用一次之后便闲置了,导致资产信息可行性分析不准确,出现资源的严重浪费。 如少数医疗大型设备,购置后闲置较多,浪费较为严重,使用收支倒挂,既加重了病人负担,又降低了医院经济效益。
三、建议与对策
(一)资产管理要求规范化。一是要列入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列入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强化各机关部门领导的管理意识,使他们切实承担起资产使用者、管理者的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资产占有单位要建立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专人管理,配置资产要编制预算,对未达使用年限更新建设项目,原则上发改部门应不予立项,财政应不予安排资金;使用资产要登记到人,处置资产要程序规范,人员离岗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变动资产要及时变更资产信息台账,扎实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三是要加强基础工作。一方面各类资产不仅要有财务账,还要通过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对账检查,掌握其分布和使用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各类资产都必须理清产权关系,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手续,确保资产的合法性。
(二)资产使用力求效率化。资产管理不仅要求得资产损失的最小化,同时,要追求其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一是能出让的资产尽量出让,其收益全额回归财政,变死钱为活钱;二是能出租的资产尽量出租,并采用竞租的方式,尽力提高资产收益率;三是对闲置和租赁出借的房地产,建议由县政府牵关召开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会议,统一思想、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重新评估资产用于变现化债或充实融资平台注册资本,有序划转资产,搞好经营资产的移交。对城建集团投接管后的经营开发予以明确资产全部划转城建投,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全部移交城建投,2019年由城建投公开招租;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如若变更应征得原相关产权单位同意;资产处置必须与原相关办公资产整合审批,统一开发,不能单独就所划资产对外出售。
(三)监督管理要求协作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必须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财政部门内部,必须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将国有资产监管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联动监管机制。审计部门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为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队伍配置要求优质化。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定期进行操作实务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水平;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