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国资[2011]16号
各监管企业(含投融资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有效防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风险,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在监管企业中开展一次国资监管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见附件)
二、学习时间:2011年3月25日之前
三、学习地点:各监管企业自行确定
四、参加人员
各监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五、具体要求
1、学习应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2、各监管企业须在4月1日前,将学习情况以正式书面材料(附学习人员名单)报告我委。
六、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720069 联系人:方鹏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