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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资委责任清单
编稿时间: 2015-04-30 来源: 市国资委 作者: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岳阳市国资委(盖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监督管理和脱钩移交工作

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委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策法规科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

政策法规科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监督管理和脱钩移交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收入的监管

政策法规科

2

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企业改革发展科

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企业改革发展科

监督管理市属企业并购行为,组织开展市属企业并购行为后评价

企业改革发展科

3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审核、修订、制定监管企业公司章程;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投资、入股、分红及基础建设项目的核算、统计和报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清产核资工作

审核、修订、制定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对监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司章程、市属企业设立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国有企业转化为境外募集公司的公司章程提出审核意见

市国资委

核准市属企业本级注册资本变动事项

产权科

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纠纷调处和资产划转、处置等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

产权科

负责本级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

产权科

分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产权科

审核和审批市属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产权转让、资产处置,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产权科

审核和审批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产权科

审核和审批市属企业及县市区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产权科

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

产权科

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

产权科

汇总分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情况

产权科

拟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国有股东代表职责行为规范

产权科

拟订企业国有资本金、产(股)股权变动、国有企业发债管理制度

产权科

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产(股)权变动和发债方案

产权科

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

产权科

依法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产权科

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动态监管

产权科

提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市值管理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产权科

审核股份公司境内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事项

产权科

审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方案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方案

产权科

审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方案

产权科

审核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间接转让和无偿划转

产权科

审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超比例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产权科

拟订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

产权科

对市属监管企业国有产权项目进行业务监督,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监测信息网络

产权科

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政策建议

产权科

推动和协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拟订全市资产证券化配套政策,审核企业资产证券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产权科

研究提出市属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监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的管理

产权科

4

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企业自主创新,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协调解决所出资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制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企业改革发展科

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备案管理

企业改革发展科

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估

企业改革发展科

监督企业投资项目进度,要求企业按时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企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完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企业申报各类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奖励资金和优惠政策

企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联系新型工业化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企业改革发展科

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企业改革发展科

5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务监督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务监督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的有关工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承担全市固有企业固有资产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管理工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6

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按照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和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并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指导监管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审核确定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配合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审核确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制定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审核确定监管企业工资总额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负责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实施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负责审核监管企业年金方案,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情况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7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及措施建议

企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监管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及相关重组事宜

企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协调央企、省企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企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拟订监管企业合并、合资、分立、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产重组方案

企业改革发展科

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解散、清算、关停等工作

企业改革发展科

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总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核准监管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企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董事会工作机构和议事规则

企业改革发展科

制定市属企业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制度,

企业改革发展科

拟订所出资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推进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指导意见,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企业改革发展科

8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及企业与央企、省企的对接合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资本合作科

拟订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的政策措施,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制定与央企对接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方案。

资本合作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资本合作科

负责市国资委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和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资本合作活动的组织实施

资本合作科

9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工作

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方案的备案及报告的审核、报送和有关材料综合汇总工作

监事会工作科

指导和协调外派监事会开展年度集中检查和财务、投资等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

监事会工作科

协调做好外派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的相关工作

监事会工作科

向市政府报告监事会工作

监事会工作科

指导协调监事会与派驻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工作

监事会工作科

负责市国资委派出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

监事会工作科

指导监管企业和各县市区国资局监事会建设

监事会工作科

指导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监事会工作科

10

依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制定委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的办法

人事科

推进委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处理反映委管企业领导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人事科

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做好委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和选拔任免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人事科

做好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财务总监的选派和推荐工作

人事科

做好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委派和推荐工作

人事科

做好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考察、确定和培养工作

人事科

组织开展委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任期综合考评

人事科

做好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人事科

做好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兼职等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科

做好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

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开展宏观指导

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和经营管理骨干的教育培训

人事科

11

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加强委管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管企业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机关党委

指导委管企业党的建设,重点加强企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机关党委

指导委管企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指导委管企业党内重大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

机关党委

指导委管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委换届和党代表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

做好委管企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党费管理工作、党内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帮扶机制,做好党内困难党员、老党员慰问工作

机关党委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对派出监事会和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派出监事会及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纪委

参与派出监事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起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纪委

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处理派出监事会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由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纪委

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派出监事会及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纪委

组织开展派出监事会的效能监察,指导监管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

纪委

13

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指导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负责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实施安全生产台账管理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参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调查处理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指导、督促和协调监管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

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负责监管企业群众来访、维护稳定和反邪教工作

改革发展科

参与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省属企业的有关维护稳定工作

改革发展科

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建立、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指导监管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业务培训、注册备案管理和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法规科

负责省属监管企业普法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备案管理,加强对重大法律风险的管理与监测

法规科

协调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法规科

指导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法规科

14

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以及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市国资委

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业绩考核、财务预决算管理和财务审计、资本收益和预算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事会监督、参与重大决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薪酬分配、重要子企业监管等工作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市国资委

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市国资委

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开展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绩效评价、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基础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

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或者督促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

建立全市国资监管系统工作交流、联系平台,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规范有序、全面覆盖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

市国资委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三、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规情况:

1、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包括审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审计并披露与业绩考核有关事项。

2、当年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与年薪核定批复文件的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和专项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执行业绩考核结果的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予以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2、企业自查;

3、市国资委审核检查;

4、将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的情况,要求企业予以整改。

(二)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2、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3、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4、与职工收入分配相关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等方式。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市属企业编制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资专项审计。对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清算评价意见。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2、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市国资委清算审核;

4、市国资委出具清算评价意见,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5、将清算与评价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三)对监管企业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集团本部及所属子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管企业本部及所属子企业企业年金执行情况:

1、企业年金参加人员范围;

2、企业年金缴费情况及列支渠道;

3、企业年金内部分配差距;

4、企业年金信息披露;

5、企业年金受益人的知情权。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检查。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企业开展年金执行情况自查,并向市国资委提供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市国资委委托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对企业集团本部及子企业企业年金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查结束;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企业进行年金执行情况检查;

2、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国资委;

3、市国资委委托事务所开展年金专项审计;

4、对年金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检查结束;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整改;

5、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国资委和相关部门;

6、将企业年金执行情况检查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不符合规定情况限期落实整改。

(四)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管理、核算的合规性以及使用效果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每年6月至9月。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和专项审计检查等手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

(二)市国资委组织力量进行审计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的情况,要求企业予以整改。

(五)企业财务决算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计。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措施

委托中介机构审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统一委托,确定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名单;

(二)工作布置,向中介机构提出市属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重点内容;

(三)实施检查,借助中介机构对市属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计。

六、监督检查处理

向市属监管企业下达财务决算批复,要求企业对照检查、整改,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市国资委。

(六)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国有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质量。

三、监督检查方式

检查。每年12月至4月份。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组织力量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质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按照报表审核规范对企业进行检查;

(二)按照报表审核办法对企业的国资统计报表质量进行评估打分。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国资统计报表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求整改,对个别存在重大填报错误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七)对监管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管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管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是否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

(二)日常登记情况。对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已取得法人资格的、符合产权登记范围的、产权清晰的境内外子企业是否全部纳入登记,做到应登尽登;

(三)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是否将产权登记系统填报的合规性资料目录中所列资料整理归档,纸质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分户建立产权登记档案;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档案信息是否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是否做到登则登准;

(四)产权登记涉及相关经济行为是否合规;

(五)限期整改事项是否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3月至6月。

(一)监管企业在每年3月31日前对所属企业上年度产权登记情况先进行自查,并上报书面自查报告。

(二)市国资委在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年报审计情况,在每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上年度产权登记情况的重点抽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国资委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

(八)对监管企业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资产处置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资产处置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与资产协议转让情况;

(四)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需要会市财政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情况;

(七)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八)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九)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2月至3月份。

(一)书面通知各监管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三)市国资委在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产权交易所上报的年度产权交易汇总信息,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国资系统内通报,并责令整改,若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国资委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对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推进落实情况。前期工作检查,检查规划编制方法、目标指标的预测科学性等;规划内容检查,检查各企业规划与国家、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全省省属企业的规划对接情况,规划目标定位是否准确,重点板块是否明确,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是否具体等。

监督检查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复的各企业五年规划实施进展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重点抽查和全面布置的方法。下文要求各企业每年上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重点抽查重点企业重点任务实际进展完成情况(年度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30%);开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和规划期末评价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将规划目标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分解落实到企业每年的具体预算指标中,通过企业每年上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重点抽查结果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及时化解发展过程遇到的矛盾问题。通过开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及时总结各企业在本个五年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和对后半期情况进行科学预测;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实。五年规划期末,开展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全面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和指导意见,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衔接挂钩。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权利,及《公司法》、《国有资产法》赋予的股东权利,依法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指导管理,市国资委制定规划目标进展情况重点抽查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及监事会开展工作,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组及时形成重点企业重点任务检查总报告和分项目报告。市国资委制定开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规定中期评估范围和重点,规定时间上报评估报告,在各企业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拟定汇总情况报告,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企业五年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因客观因素导致目标不能落实的情况,指导企业对规划目标进行调整和修订,非客观因素造成严重偏离规划目标的情况,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十)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监管企业及市国资委直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市属监管企业已经市国资委审核的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完工情况、达产达效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定期报告制度、不定期抽查以及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市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及《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方式和责任追究。监督检查主要程序:

(一)企业提交投资项目相关资料,市国资委对主业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计划实行核准管理。审核、备案的程序:

(1)企业在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决议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

(2)市国资委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或者明确是否同意备案;

(3)需要补充材料的,市国资委中止审核、备案,由企业按要求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到再次上报的时间不计入审核、备案所需工作时间。

(二)企业在季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上季度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市属国有企业违反《岳阳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国资委责令企业改正,并在年度等级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对所监管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及市国资委直属企业中,实施改制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中具体改制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如对公司制改造、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等行为实际依法履行情况,改制中职工安置、离退休人员管理安排履行情况,改制后企业发展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重点抽查方式(每年四季度)。每年抽查一定数量企业(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50%),按抽查方案内容到企业实地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抽查组根据抽查所得的企业具体改制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整理出企业改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企业整改的内容和措施,及对核准机构以后核准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市国资委下发相关企业整改要求通知及职能部门改进要求,以有效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权利,及《公司法》、《国有资产法》赋予的股东权利,依法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市国资委年初制订相关检查计划,在组织检查前,将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相关企业,检查时可听取企业实施情况汇报,进行询问和质疑;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核实情况等。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形成检查总报告和分企业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企业改制实施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节作出相应处理,能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有违纪、违法情节,市国资委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年度和专项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财务情况,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监事会各工作组长驻监管企业,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每年4月至5月对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一)年度监督检查

1、各监管企业按照要求上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各工作组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等当期监督所掌握的情况,结合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出具监督检查报告。

3、市国资委在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专项检查

监事会各工作组对于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问题和风险,向企业出具监事会专用函、向市国资委或市政府上报专项报告。

四、监督检查处理

视问题的程度不同,由市国资委下达反馈意见函或整改通知,要求企业整改。


(十三)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库审验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审计中介机构库在库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中介机构在库资格。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验。每年6月底之前。审验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组织力量对委托审计库内中介机构在库资格每年进行审验。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库内中介机构每年6月份向省国资委报送审验材料。

(二)根据《岳阳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规定》,组织人员对相关中介机构在库资格进行审验。

(三)对外正式公布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库入库机构名单。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审验合格的中介机构,市国资委继续保留其在库资格;对审验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市国资委取消其在库资格。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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