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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拆迁房不注销导致多交契税 |
来信人: | 贺杨 |
来信时间: | 2018-07-25 11:27:52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本人于2016年4月签订拆迁协议,当年6月已搬出。拆迁后在为家人购买房屋后,本人也购买了新房。新购置两套房屋都在本人名下。现在新房要办理产权证,但是本人在房产局的信息查询了解到,以前拆迁的房屋并没有办理注销。这样本人名下就有三套房,实际应交契税税率也由2%变为了4%。多交的契税,在注销完后是否能退还。需要什么手续? |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18-08-01 16:36:54 |
回复内容: | 我局收到贺先生来信后,转交市局直属局回复处理。直属局于2018年7月27日电话联系了贺先生,告知其可持产权查询证明、房屋拆迁协议、收到拆迁补偿款的银行存折或流水,到税务窗口办理契税减免认定手续。税务部门将以产权查询证明对照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号来认定当事人家庭目前拥有的住房套数,适用对应的契税优惠政策。贺先生表示已解决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