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能否用丈夫职工医保报销妻子生育保险
来信人: 赵先生
来信时间: 2024-04-02 11:45:11
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

本人男,已婚,妻子为君山户口并在君山购买了新农合医保。本人在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工作,按月缴纳了医疗保险,但是妻子一直无工作待业在家。2024年2月份妻子怀孕,请问能否用本人缴纳的医保为妻子报销生育费用,烦请详细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4-04-02 15:46:5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3号)第三条第五点“确保生育待遇不降低”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规定生育的(不含终止妊娠),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含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其中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

  感谢您对屈原管理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屈原管理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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