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咨询
来信人: 肖学建
来信时间: 2012-12-12 14:06:47
内容: 湖南省长沙市已经实行了无需提前还贷可实现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并实行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请问,岳阳市是否已经向长沙市看齐,出台了相关政策!商转公、按月对冲还贷的政策是怎样的?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12-14 08:33: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中心已出台了商转公及对冲还贷的政策。
      商转公政策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且贷款尚未还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商转公的办理,但同时必须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是所购住房的所有人或共有人,原商贷正常还贷12期以上,没有出现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的逾期行为,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余额,所购房可正常抵押。
     对冲还贷政策为: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2期以上,且期间无逾期3次及3次以上的不良记录,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已还的最近12期还款额的情况下,可每年申请对冲还贷提取1次。提取额度为借款申请人最近12期的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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