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自来水公司代理环卫收起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合理
来信人: 万金辉
来信时间: 2011-11-05 23:12:40
内容: 市长:我是岳阳市楼区奇家社区廖家组的居民。我们在这里从没见环卫部门来打扫卫生,也没有看到环卫的垃圾车拉过垃圾,为什么要收起每月5元费用啊。本来我廖家组每年收起了60元垃圾费。为什么要自来水公司收起,那不是无聊吗,要是我不出这5元每月的垃圾费,就不给水喝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1-12-26 09:38:35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9〕1729号)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精神,经价格听证会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物价局就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下发《岳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通知》(岳市价[2011] 69 号),其中规定“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由市财政局负责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收费标准为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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