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应为农村房产公积金交纳人自建房提供公积金贷款
来信人: 孙焱
来信时间: 2012-09-04 12:17:38
内容: 我是一名君山区的老师,住房一直是我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我微薄的工资在城区买不起住房,再说在城区居住工作、生活也不方便。为了有房住,我把父母名下的老房过户到我的名下,办好各项手续后进行了重建。建好房后,我办好了土地使用证(国有划拨土地)、房产证,想用我的房产公积金贷点钱用来偿还建房时的欠款。但住房公积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我:土地证是国有划拨性质的自建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把土地证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要到国土局办理,去补交土地出让金,我到国土局一打听,被告知:目前不办理,什么时候办理也不知道。 很多农村的公职人员也面临和我同样的困境。如果自建住房不能用房产公积金贷款,那我们交公积金还有什么意义?如果自建住房是我们的合法财产,为什么又不能抵押。就算和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触,不能用自建住房来抵押,难道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能用别的财产来抵押,或是用担保人来承担贷款风险吗?难道给我们的贷款还比给那些不景气的企业的贷款风险大吗? 目前很多地方为了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国有划拨土地的也能办理房产公积金贷款,如:温洲。有的地方农村宅基地都能办公积金贷款。岳阳也应开展这样的利民服务。这样可以为很多人解决生活中的大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09-17 16:01: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到,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 

现我中心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  按照规定,购、建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用地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土地性质不能变更为国有出让用地,则不能贷款。你在信中提到的农村集体土地,也是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

2、  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了保证资金使用合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必须以职工本次所购、建房作为抵押,不能用其他财产作抵押。

3、  象你的情况,如果你不符合贷款的条件,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要说明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只能为职工购建房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不能向企业提供贷款。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理解的地方,可到君山公积金管理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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