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公司对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购买
来信人: 任明
来信时间: 2013-04-14 10:01:56
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员工在公司上班多久和附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让其为自已购买住房公积金?公司给员工购买的最低额度是多少?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3-04-25 08:38: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根据《关于发布2012年度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75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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