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港九湾小区契税发票的问题
来信人: 田佳
来信时间: 2017-03-01 10:48:49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本人于2014年10月购买了位于琵琶网立交桥旁边的港九湾小区,商品房契税于2016年1月收房时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当时有开具收据

请问港九湾小区的契税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下来?谢谢!

PS:其他税金已全部交清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7-03-08 10:13:23
回复内容:

我局收到来信后,转交市局直属局调查处理。3月6日,市局直属局税源管理二科到开发商处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该开发商代收办证费用手续过程较规范,与业主签订了代办证委托书,办证费用收据注明了多退少补。开发商目前正在办理房产总证的相关手续,且大部分购房发票已经开具,即将进入分户办证流程。据此情况,我局向开发商宣传了契税政策,告知开发商及时缴纳契税事关业主切身利益,要求开发商即刻到地税窗口获取电子申报表格,将代收办证费用中的契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后续,我局将督促该开发商尽快缴纳契税。

再次反馈: 谢谢领导的耐心解答,关于港九湾小区以后有什么不懂的,还需要多多请教。
反馈时间:2017-03-10 10:42:47
再次回复:

谢谢您的鼓励与支持。如您有涉税疑问,欢迎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回复部门: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17-03-10 10: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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