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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受让方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购房款缴入该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房款、贷款方式付款的全部商业贷款等。
(1)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的,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购房款缴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受让方采取贷款方式付款的,首付款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0%,受让方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缴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受让方承诺,其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转让方出具发票为准)。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本标的按竣工验收后的现状交付,转让方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受让方交付该标的,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的交房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标的接收。参与竞买的意向受让方须知晓并认可本事项。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及权证手续办理。
2、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3、该标的交付时,如岳阳市相关不动产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报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变,以实测报告建筑面积为准(因实测计算规则执行标准与预测计算规则执行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差异除外),据实结算房价款,须在交房之前完成房款及相关税费的多退少补。受让方不得以实测报告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为由要求退房或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如岳阳市相关不动产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报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如下: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管道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接通入户;
(3)燃气:交付时燃气管道入户;
(4)电话通信;
(5)有线电视;
(6)宽带网络;
以上第(1)(2)(3)项由转让方负责接通入户,开通须受让方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受让方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市政设施(红线外水、电、气、道路、雨污管网等)、疫情管控等原因影响房屋交付的,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受让方应当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前向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受让方未按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转让方有权不将房屋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买卖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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