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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2000万股股份转让须知
编稿时间: 2012-02-27 00:00 来源: 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处置该公司持有华融湘江银行股份中的2000万股股份。
一、本次股份公开处置的处置人为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本标的基本情况
1、华融湘江银行简介
华融湘江银行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引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对湖南湘潭、株洲、衡阳、岳阳四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改革重组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股本40.8亿股,其中前四位股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208000万股,股权占比50.98%、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24967万股,股权占比6.12%、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15000万股,股权占比3.68%、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12700万股,股权占比3.11%。
本次转让标的为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融湘江银行12700万股其中的2000万股。
2、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挂牌价格
本次挂牌起始价为每股4元,且分标段进行挂牌转让,最低标段为300万股,在此基础上可依次进行递增直至2000万股股份转让完毕。竞买保证金按拟认购股份总额(每股挂牌起始价×拟认购股份数额)的20%。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银监会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企业和自然人。
(一)、境内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外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2)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3)最近2年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注册地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5)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6)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7)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报名: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
本标的交纳竞买保证金汇入下表中银行账户,且须在 2012年2月10日16时30分前到达该账户: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43001626066059999999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
分行建湘北路分理处
注:竞买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需在进帐单上明确注明竞买人的名称,并注明所交款项为竞买保证金,否则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竞买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2年 2月10日16时30分前到湖南省岳阳市东茅岭路347号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6室“岳阳市产权交易报名处”获取本次公开处置竞买文件。具体包括:
1、公开处置公告;
2、公开处置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成交确认书(样本);
5、《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6、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2年 2月10日16时30分前到湖南省岳阳市东茅岭路347号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6室“岳阳市产权交易报名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到账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
注:境外申请人申请的,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公开处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先后确定竞买人的报名顺序,并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竞买文件有疑问的,可在递交竞买申请书前以书面方式向处置人咨询。
七、本标的公开处置的方式
本标的公开处置的方式视竞买人报名情况而定。
(一)在公开处置报名期限内同一标段有二个及二个以上竞买人的,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在公开处置报名期限内同一标段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但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处置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处置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或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九、签订《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及付款要求
(1)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
(2)《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关于付款的要求如下: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竞买文件,如有疑问可在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用书面方式向处置人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竞买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认定的无效申请,处置人将及时通知有关申请人。
(三)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本标的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开处置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置人应当在拍卖会或挂牌交易前终止竞买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或挂牌交易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竞买活动的其它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处置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未付清本标的全部成交价款的。
(六)本标的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以下条款所涉及的费用:
1、竞得人须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须按《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岳市价行审[2010]39号)的规定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此服务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全部付清。
2、若本标的以拍卖方式处置,拍卖佣金按岳阳市国资委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处置人签订《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须将本标的成交价款汇入处置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权证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不得发放《产权交易鉴证书》。
(八)公开处置不成交的,由处置人按规定重新组织处置。
(九)参加竞买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竞得人不得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扰乱转让活动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处置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已经签订《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解除《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没收其已交纳的价款,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恶意串通者取消其参加竞买资格一年,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本竞买须知由处置人和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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