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受让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社会团体应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岳阳市分行建湘北路支行
账 号:4300 1626 0660 5999 9999
3、意向受让方具有《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资质,并承诺两年内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水平;
4、意向受让方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较强地经济势力,并出具近三年经营状况报告,包括经营规模、师资力量、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5、意向受让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报价。否则,受让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本次转让采取采用投标竞标、专家评标的方式确认承租人。确认承租人后,成功竞租的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0万元转入区教育体育局指定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余50万元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监督下用于教学投入;未成功竞租的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7、承租人须在《经营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将交纳交易服务费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的2﹪计算。
8、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该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和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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