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期满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岳阳市分行建湘北路支行
账 号:4300 1626 0660 5999 9999
本次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381.67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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