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转让;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竞价的方式转让。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20万元转为机械设备安全拆除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岳阳市分行建湘北路支行
账 号:4300 1626 0660 5999 9999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95.7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机械设备安全拆除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协助受让方拆除机械设备;受让方须在成交后15日内拆除并搬运本标的所有机械设备。
7、受让方安全拆除本标的所有机械设备后,机械设备安全拆除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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