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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参股意向人按本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岳阳市分行建湘北路支行
账 号:4300 1626 0660 5999 9999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462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本标的实行受让优先原则,若有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报名,则采取一次性报价或拍卖方式转让标的;若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报名,则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以参股比例多少确定参股方,参股比例最高者为最终参股方。
5、未成功竞买(参股)的竞买(参股)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6、如受让(参股)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参股)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交易(参股)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该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参股)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情况,并咨询政府相关部门,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和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8、受让(参股)方在签订《经营权交易(参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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