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租赁方(承租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社会团体应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按本公告要求将招租保证金人民币20.8万元、须支付给原承租人的装修装饰补偿费用89.2万元和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共计120万元)一并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岳阳市分行建湘北路支行
账 号:4300 1626 0660 5999 9999
3、标的只能用于办公或办学,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4、本次招租: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则采用一次性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则采用拍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5、意向承租人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54.9万元报价。否则,意向承租人报名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人民币20.8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如意向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8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成交后,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转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8、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交易服务费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的5﹪计算。
9、本标的以实物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承租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和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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