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党的秘密
潘汉年,1906年出生于江苏省宜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建立文化界统一的革命团体的指示。潘汉年根据中央指示,担任中央宣传部领导的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文委”)第一书记,负责推动左翼文化运动的发展。他先后组织领导了“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中国左翼戏剧家联盟”“中国左翼社会科学家联盟”“左翼文化总同盟”及“中国无产阶级革命文化运动总同盟”等文化团体的筹建工作,成为左翼文化运动的创始人和领导人之一。
1931年4月,党中央调潘汉年到中央特科工作,担任特科二科科长,随后又成为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之一。在此期间,潘汉年协同陈赓、李克农,在周恩来等指挥下果断地清除了顾顺章叛变后遗留的隐患,保卫了党中央的安全;参与组织、护送党中央主要领导人员转移到苏区的工作;参与粉碎敌人伪造“伍豪事件”的阴谋;配合宋庆龄联络国际国内知名人士,积极营救牛兰夫妇,在对敌隐蔽斗争方面作出了许多贡献。
20世纪30年代初,潘汉年先后两次受党中央委派,以中央苏维埃政府和工农红军代表的身份,与国民党地方实力派进行谈判。1933年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工农红军革命委员会提出,红军愿在停止进攻苏维埃区域、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武装民众等条件下与任何武装力量共同抗日。受党中央指派,潘汉年与福建省政府和十九路军代表就抗日反蒋问题和建立军事同盟问题进行具体谈判,签订了《抗日反蒋的初步协定》。他还与福建人民政府的李济深、陈友仁、陈铭枢等其他领导人进行了广泛接触和磋商,促进了中央苏区与福建人民政府之间的贸易和人员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蒋介石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
广东的陈济棠不愿参加蒋介石的第五次反共“围剿”,想与红军取得谅解和合作,并要求与红军联合反蒋抗日。中央于1934年10月派遣潘汉年、何长工代表党和红军前往江西寻乌,与陈济棠的代表进行停战谈判。经过三天三夜持续谈判,双方达成了就地停战、互通情报、解除封锁、互相通商、互相借道等5项协议。这次谈判的成功,为党中央在第五次反“围剿”战斗中正确选择突围方向,红军长征出发时顺利突破第一、第二道封锁线,减少伤亡和损失,作出了重要贡献。
遵义会议后,潘汉年奉中央指示前往上海恢复白区工作以及打通与共产国际的联系。他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从事上层统战、国共谈判、民主党派、国民党起义投诚等工作。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淮南根据地出发,奉饶漱石之命赴上海对大汉奸李士群进行统战工作。他一生曾在多条战线上工作,频繁地转换角色,但他总是绝对服从组织的安排。
潘汉年长期从事地下工作,十分注意严守党的秘密。经周恩来批准,他发展曾经拥戴袁世凯称帝的筹安会“六君子”之一的杨度为中共秘密党员。一开始由潘汉年负责单线联系杨度,后因他工作调动,便介绍夏衍与杨度联系。但他并没有向夏衍透露杨度的具体情况,甚至连姓名也不说。后来,夏衍问他:“为什么连姓名也不告诉我?”潘汉年说:“这是纪律。”关于杨度入党一事,周恩来直到临终前不久才对中央的一位同志讲明白,而潘汉年至死也没有对他人谈及过。
潘汉年是参加过重大事件、见过大世面的人,如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遵义会议后去莫斯科向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汇报工作;1936年初奉命回国与南京政府谈判共同抗日,曾住在宋子文公馆;蒋介石在西安被张、杨扣押后宋美龄找他谈过话;等等。工作中涉及党的秘密的事情,他从没有向周围共事的同志谈过。潘汉年以实际行动践行了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的义务和职责。
点 评:
党章规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既是每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职责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外,还对其他相关类似情形作了明确规定: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潘汉年作为长期活动在隐秘战线的同志,注意严守党的秘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是我们在遵守党的工作纪律方面的榜样。
——文章节选自人民出版社图书《纪律——中共党史上的50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