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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旅游局收取导游年审费用问题的疑问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时间: | 2013-12-06 10:56:17 |
内容: | 现在是导游每年年审的时间,关于挂靠在岳阳市导服中心的导游,今年导服中心要收取540元的费用,往年的费用也差不多。但是每年导服中心都没有出具发票。关于费用问题,广大导游有几个疑问:
1.540的费用,具体包括什么费用,导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语焉不详;
2.导服中心收取的费用用途是什么?请问这些费用有哪些给导游提供了服务?
3.为什么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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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旅发外侨委 |
回复时间: | 2013-12-12 12:45:2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很感谢您对岳阳旅游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您的信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特此把导游年审培训费用问题的疑问向您解释说明: 一、收费按照湘价函[2010]176号文件标准收取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费。 二、收取的费用用于每年导游人员进行网上视频培训和发放导游人员指南。 三、我局采取的是:局财务人员负责开票、收费,导服中心人员负责收费标准和收刷卡,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关于没有开票的事,因为每年年检刷卡缴费只有几天的时间,每次局财务人员到非税收费局领取的发票数量有限。来不及换取发票,但导游人员时间忙,又急于缴费刷卡,局财务人员就开出收据、但财务人员说明,在发票上注明以此收据换取发票,如没有来换发票的,局财务人员就开一张总发票上缴非税收费局专用账号。 四、通过王先生的反馈,我局又组织,局财务,导服中心,局监察室联合对导游刷卡名单和缴费名单,上缴非税收费局的费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一致。 岳阳市旅游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
再次反馈: | 我查阅了湘价函[2010]176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540元费用可以分到导游员托管费每月20元和导游员年审培训费300元。 根据文件内容和贵单位回复,我有几点疑问:1.培训费中资料费没有体现,岳阳市导服中心的导游是没有提取任何培训资料,而省导服或者长沙市导服有领取;这是否涉及多收费少服务。2.此文件有效期三年,是否能依据在14年过期的文件来收取14年的费用?3.关于发票,市导服工作人员出具了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声称此据为发票,是否属实?与贵单位上述回复不尽相同。 |
反馈时间: | 2013-12-12 12:45:25 |
再次回复: |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关于您再次对导游年审费提出的疑问,我局向您作出以下解释: 一、年检培训是每位导游人员会发放一本导游应急手册。 二、关于收费标准是根据湘旅办[2013]133号文件。 三、发票就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回复部门: | 市旅发外侨委 |
回信时间: | 2013-12-16 16:1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