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在各银行申请贷款
来信人: 成先生
来信时间: 2014-03-19 14:53:57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岳阳市君山区广兴洲镇胜利村人,在公路旁边有一块宅基地,大概500多平米,由于房屋年久破旧,现在想新建,但是手头资金不足,根据2014年中央下发的《1号文件》中对农村宅基地可进行担保、流转和抵押的制度,在此有如下问题想请问各位领导:

1、请问能否以我家宅基地的集体土地证到当地银行进行贷款?

2、如能贷款需要什么样的流程?

3、请问农村宅基地能否办理房产证?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6-03 09:03:26
回复内容:

关于成先生向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的回复函

成先生同志:

你向市长信箱来信咨询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在各银行申请贷款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未转变为出让土地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抵押的,故农村宅基地不能再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君山区房产局已和成先生联系并告知其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整个办理程序,成先生表示理解和满意。

君山区房产管理局 君山区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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